:::
公告 溪口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0-07-30 | 點閱數: 1915
溪口國中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公告
一、依據:

 

1、教育部訂定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2、嘉義縣政府函頒「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3、嘉義縣政府99.07.21府教學字第0990121931號函辦理。

 

4、嘉義縣政府99.07.28府教學字第0990121619號函辦理。

 

二、代理教師:甄選科目及名額:

 

(一)     懸缺:特教科(具特教行政經驗者)1名國文科1名、數學科1名、自然科1名、體育(具跆拳、排球專長者)1名。

 

(二)     技藝專班代理教師缺:體育(具跆拳、排球專長者)1名。

 

(三)     增置長期代理教師缺:藝術與人文(美術專長)1名。

 

三、報考資格:

 

(一)國文、數學、自然、體育、藝術與人文的報考人員資格:符合下列資格者

 

1.具有甄選科目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或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者。

 

(二)特教科的報考人員資格: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1.具有甄選科目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或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者。

 

2.具有修畢甄選科目之師資職前教育學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思想純正、忠愛國家、品德優良、操守廉潔、身心健康、儀態端莊、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99年8月02日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惟無兵役問題者不在此限。

 

3、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暨第33條之情事。

 

4、在籍學生不得報考。

 

四、錄取順位:依成績高低錄用;惟同分者,以口試較高者為優先;若再同分,則以口試內容之學科之專門知識高者為優先,學科之專門知識相同者,再以對教育基本認識高者為優先,分數再相同者依序類推,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用。但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五、報名日期:

 

(一)99年8月4(三)上午8:30-12:00與下午1:30-4:00。

 

六、報名地點:嘉義縣立溪口國民中學人事室(嘉義縣溪口鄉中正東路103號),

 

電話:05-2691050轉117人事室)

 

七、詳如夾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