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學童作業」乙份,請參閱附檔。請學校查 照。
(一)依據教育部99年6月23日台國(二)字第0990102672號及內政部消防署99年6月210消署厄字第0991600396號函辦理。 (二) .內容文字說明的檔案名稱如下:
如有疑義請洽內政部消防署承辦員:許嘉興( 02 ) 81959119--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