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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0-05-05 | 點閱數: 1602

本次初選鑑定合計通過104人,凡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5月7日前提出成績複查。

另初選通過者欲參加複選鑑定,請收到成績單後於5月12日前向承辦區學校報名並繳交複選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