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99年1月19日台國(三)字第0990008302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學齡前幼兒安全無虞,請各園應加強落實「幼稚園幼兒未到園處理及追蹤輔導作業流程」及「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等通報觀念及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