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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09-09-09 | 點閱數: 872
(五)交件說明:
1.交件期限:98年9月7日至98年9月10日,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
2.交件地點:嘉義縣民雄鄉三興國小總務處翁若溱主任收,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三興村55號。電話:2720042
3.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我心目中的老師」攝影比賽活動字樣,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