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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縣109學年度國中教育階段新設置藝術才能班計有:
- 音樂班:朴子國中、東石國中、民雄國中
- 美術班:義竹國中、新港國中
- 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 管道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 管道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 相關報名方式及鑑定方式請詳見簡章規定。
- 本簡章亦可於嘉義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資訊網(http://art109.cy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