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20-01-08 | 點閱數: 372

一、依教育部108年12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135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規定略以,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3月31日前填列具體事蹟表向本府提出推薦。

三、推薦資料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系統。

(二)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每個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三)請受推薦人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

四、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電子檔案下載路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