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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9-09-11 | 點閱數: 545

一、賽程表、場地配置圖如附件。

二、另有關客語演說學生組部分,就已公告3道題目自選1題參賽,不必抽題。

三、競賽員注意下列事項:
(一)競賽員依規定準時報到,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並以棄權論;並於該組競賽全部結束聆聽講評後方可離開,中途不得藉故擅自離場。
(二)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其他相關計時器材,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影響比賽進行之聲響者,扣均一標準分2分。
(三)演說、朗讀項目競賽員請勿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且不得報出姓名、校名,僅可報序號與題目號。
(四)演說題目與所抽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五)作文、寫字項目競賽員於文稿中不得提及姓名、校名。
(六)作文、字音字形競賽員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不得使用鉛筆書寫。
(七)國語字音字形項目各組之時限均為10分鐘;閩南語、客家語字音字形項目各組之時限均為15分鐘;寫字項目各組之時限均為50分鐘,請各競賽員掌握時間。
(八)靜態組競賽員,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逾時不交卷者,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