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5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097493號函辦理。
依旨揭徵件辦法規定,公私立大專校院由教育部辦理初審(報名資料逕寄教育部),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報名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收件並辦理初審,上開學校之報名表及證明文件、高級中等學校初審薦送名單資料,請於108年8月2日前送達教育部,以利教育部彙整薦送予該部。
本縣所屬學校,辦理性別暴力防治或保護服務工作表現傑出者,則由本縣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辦理初選後薦送名單予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