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8-07-14 | 點閱數: 1230

1、本次測驗結果僅做為學生此次在該類學術性向之鑑定依據,不可過度解讀為學生未來發展之可能性。
2、依本年度簡章規定初選通過標準為: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評量結果任一科在平均數正1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84以上,且任一科不得為0分或不作答。
3、通過初選鑑定者,請盡速向原就讀國中繳交新台幣壹仟元整及初選入場證,以利原國中於107年7月19日(星期四)統一向竹崎高中辦理複選報名。
4、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107年7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向嘉義縣立竹崎高中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107年7月1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告,複查費用100元由申請者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