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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體健科 - 行政公告 | 2017-12-27 | 點閱數: 419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6年11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2250號函辦理。
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6年11月2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2251號令公布,本修正案刊登載於總統府公報733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爰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規劃辦理所轄運動產業事務之推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