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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社教科 - 活動訊息 | 2017-11-22 | 點閱數: 853

說明:

一.個人組參賽者應於比賽當日務必攜帶學生證(國小學生得以附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學籍證明或身分證取代)符實進行驗證,凡參賽人員未帶身份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1小時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繳驗正;逾時未驗,則其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本縣表演藝術中心1樓辦公室傳真:2065790);如因適逢假日學校未能開立學生證明,得先以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加立切結書替代,並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上午9時前將學生證明附照片(註明參加哪類組及序號)掃描後,E-mail至月眉國小ymeps@mail.cyc.edu.tw,以完成補驗。

二.倘國小參賽學生無附有照片證明文件,需由學校開立證明(請依說明一所列證明文件)並附加照片,儘快於比賽前一周備齊完竣,若當天由家長親自帶去參賽,請務必將已開立好的證明文件提早轉交學生,並交待比賽當天務必帶至報到處驗證,以免影響出場比賽.

三.因近日有家長打電話至教育處詢問,經再提醒攜帶證件,均不知要攜帶學生證,請各校務必再次叮嚀提醒參加個人組之學生攜帶證明文件(需附照片)前往比賽會場報到處驗證.

四.比賽期間相關規則請自行參考實施計畫及領隊會議資料,請自行至嘉義縣音樂競賽網站(http://music.cy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