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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09-05-12 | 點閱數: 2707

◎注意事項:

一、各校請按照複審出場序(請參閱附件),於98/5/26(二)參加複審參賽學生 請穿著便服,不可顯現姓名及校名


二、請初審入選作品者,派員於98/5/18(一)至水上國小領取展示版,並於98/5/25(一)製作完成後送至水上國小參與複審


三、各組於複審獲得前三名者,教育處訂於98/6/11(四)假縣府中庭公開頒獎,詳細頒獎辦法另發文通知。


四、國中小各組第一名作品(預定12件)將於98/6/11(四)在縣府中庭展出,請展出學校於98/6/10(三)下午完成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