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校教育優先區計畫承辦人:
依據「教育部104年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作業流程辦理,請未上傳學校如附檔應於104年1月26日前依複審意見修正計畫與經費概算表上傳(計畫核符學校也需上傳),以利後續辦理核定經費事宜。
另煩請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成效評估區」→「104年度 執行進度與成果填報」處上傳。
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