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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活動訊息 | 2014-10-02 | 點閱數: 440

說明:
一、為推動文化觀光服務,展現臺灣文化與藝文能量,自102年起提供表演舞台與演出費用,鼓勵國內高中、大學社團及優秀藝文團體發揮創意,達培育表演藝術創作人才及營造良好藝文氛圍之目的。
二、每年10月起開始受理翌年的表演申請,相關申請簡章及申請表可至該處官網下載,網址:http://kids.cksmh.gov.tw/ART/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