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頒發對象:凡雲林籍之鄉親子弟(父母親或孩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在學學生(註:103學年度升二年級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受理申請期間:103 年6月1日起至9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相關資訊/申請書表格請逕至「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網址:http://www.yunlintcef.org.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