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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4-04-21 | 點閱數: 696
主旨: 有關朴子市祥和國民小學103學年度國小部新生入學登記相關資訊,如說明,請 參閱(本公告只摘錄與本府職員就學子女相關事宜)。
說明:  
一、 依據祥和國民小學「103學年度學生人數總量管制實施計畫」第六點入學資格順位審查及登記規定辦理。
  (一)第二順位:縣府及所屬行政機關員工子女與父或母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公有宿舍者,持相關在職證明及住宿證明資料審查合格者。
  (二)第四順位:學齡新生之父或母未設籍於本校學區之縣府、周遭行政機關員工,連續服務滿 6 個月以上者,持服務證明正本審查合格者。
二、 新生登記日期:民國103年5月1日至5月2日,早上9點至下午4點,登記時須持相關證件(服務證明及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各乙份,居住於公有宿舍者請檢附住宿證明)辦理登記,逾期視同自願放棄。
三、 新生入學登記相關作業說明可參閱學校網頁,網址:http://http://www.shps.cyc.edu.tw/。
四、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吳怡瑧老師,電話:05-362183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