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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1-03-24 | 點閱數: 797
有關教保人員於教育部全國幼教資訊網登錄之到職日期有誤案,請於100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將修正清冊及相關證明送至本府報部修正,請 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21日臺國(三)字第1000044794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部補助推動提升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教保人員專業素質作業要點」規定,補助對象需於99年1月31日前於系統登錄有案,且持續在職者;倘 貴園有教保人員實際於99年1月31日前任職園內卻未於系統登錄且同時符合以下要件者,教育部同意採專案修正其到職日之方式辦理:
 (一) 職稱為園長、教師、代理教師、教保人員、助理教保員、教學支援人員或職員且尚未登錄或雖已登錄但任職日期有誤。
 (二)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投保勞保。
 (三)相關佐證資料齊備。
三 、請將核章完妥之修正清冊(如附件)於100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將清冊正本及佐證資料免備文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四、如係任職於5人以下園所者,其投保單位需為幼教幼保相關職業工會,並應加附修改期間之服務證明,如差勤紀錄、教保服務紀錄等;如未依法投保者,不予修正。
 五、本次於系統補登教保人員之任職日期,係依「私立幼托園所參與合作園所(含國幼班)作業原則」詳實登載之原則辦理,至教保人員資格之核定或備查事宜,皆依「幼稚教育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