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9年10月12日府叫學字第0990168373號函諒達。
二、收件即將截止,請各校把握時間申請本案。請將紙本2份及電子檔逕送本縣碧潭國小
三、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人數15人以上之學校使得申請。
四、因考量明年度教育部預計匡列數,請就下列四項活動擇一申請:
(一)諮詢輔導 (二)親職教育 (三)補救華語課程 (四)母語傳承課程
五、另外,請有意申請本案者注意,當您是申請前項活動(三)、(四),在經費編列時請記得將勞保費項目編入經費概算表中。
六、依行政院衛生署84年7月4日衛署健保字第84031133號函之規定,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含12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關於本費用之編列請詳問各校主計、人事人員後再行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