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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學特科 - 活動訊息 | 2010-09-06 | 點閱數: 586

1.本活動之表揚對象包含團體及個人兩類  團體為機關(構)  公私立幼稚園  學校  學

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體)  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個人為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

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2.表揚事蹟為從事本土語言復育  出版  創作等具相當成效 或充實本土語言文教設施

與推展著有績效之民間團體

3.活動實施要點請至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788

社會教育類別下第104筆下載

4.推薦案件請於99年10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台北縣汐止市金龍國民小學(台北

縣汐止市明峰街201號)  聯絡人:程瑞源主任  02-26959941*230

5.本訊息亦公布於教育部國語會最新消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