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活動之表揚對象包含團體及個人兩類 團體為機關(構) 公私立幼稚園 學校 學
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體) 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個人為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
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2.表揚事蹟為從事本土語言復育 出版 創作等具相當成效 或充實本土語言文教設施
與推展著有績效之民間團體
3.活動實施要點請至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788 之
社會教育類別下第104筆下載
4.推薦案件請於99年10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台北縣汐止市金龍國民小學(台北
縣汐止市明峰街201號) 聯絡人:程瑞源主任 02-26959941*230
5.本訊息亦公布於教育部國語會最新消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