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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發展科 - 研習進修 | 2026-09-24 | 點閱數: 28
.招生對象(以下三項皆須符合):
(一) 經教育部立案學校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二) 具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依國民教育法第 24 條第 4 項規定,具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檢具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三) 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備註:本專班招生對象之年資採計,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客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二. 招生資訊請至本校網站:https://cec.nptu.edu.tw/p/404-1071-19979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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