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31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52202648A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31日臺教高(五)字第115220264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周小姐,電話:(02)7736-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