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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0-06-28 | 點閱數: 1795

教育部來函說明(詳如附件_

含 1.特教津貼計算方式-特教教師兼任導師者,其特教津貼計算方式以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時數佔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列計發特教津貼,其導師時間及 班會活動之教學時數無須自每週實際上課時數中扣除

     2.特教教師兼任資源班或特教班導師職務者依規定發給特教津貼

     未修特殊教育學分或代課教師仍月支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