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廉潔楷模遴選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活動目的在於選拔具有優良廉能事蹟,行為品操足資楷模之員工,予以公開表揚,以鼓舞員工士氣,樹立公務員優良典範,革新政治風氣。
三、請各校依據本府表揚實踐端正政風鳩人員作業要點,提報1至2名同仁參與本次廉潔楷模選拔,並填具推薦提報單,推薦單紙本收件日期為115年8月7日,請各校倘有適當人選,於前述日期前函復本府政風處,另電子檔併請傳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vitty504@mail.cyhg.gov.tw)俾政風處彙整。
四、確定名單將公告於本府政風處網頁「公告訊息」,並預定於本府115年第2次廉政會報時請縣長公開頒發獎狀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