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6月11日台僑字第0990100374B號函辦理。 二、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99學年度擬擬商借高中國文教師及高中地理教師」各乙名。 三、 各校教師若欲商借至該校,需事先呈請貴校校長同意後,由學校檢具相關資料函文本府同意後,始得商借。 四、該校教師商借甄選簡章暨報名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