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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人事選聘 | 2010-06-18 | 點閱數: 6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6月11日台僑字第0990100374B號函辦理。
二、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99學年度擬擬商借高中國文教師及高中地理教師」各乙名。
三、 各校教師若欲商借至該校,需事先呈請貴校校長同意後,由學校檢具相關資料函文本府同意後,始得商借。
四、該校教師商借甄選簡章暨報名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