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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新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26-07-03 | 點閱數: 185

嘉義縣立嘉新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依據:
  • 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 甄試科別、名額及聘期:

招考科目

缺別

聘期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備註

健康與體育領域-體育科

懸缺

115.08.01

116.07.31

2

備取人員得依序補足本次各類別甄選缺額。

1、具備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證書者或具第二專長教師證者可主動提出。

2、行政工作:須兼組長、導師或行政協助老師,依學校整體調配,具行政職之熱忱者與經驗者可主動提出。

3、教學工作:須配合學校整體安排課後輔導、學習扶助班、假日學藝社團讀書會、寒暑假課輔社團活動及輪值晚自習。

4、須指導學生參加相關競賽活動及帶領學生往返參加技藝學程、童軍、體育、音樂、舞蹈…等各項比賽或活動。

5、能承擔臨時交辦業務及接受挑戰,不推諉塞責。

語文領域-英語科

懸缺

115.08.01

116.07.31

1

自然領域-理化科

懸缺

115.08.01

116.07.31

1

綜合領域-童軍科

懸缺

115.08.01

116.07.31

1

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科

懸缺

115.08.01

116.07.31

1

藝術領域-視覺藝術科

增置缺

115.08.01

115.07.31

1

参、甄選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 甄選資格:
  • 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如經服務單位證明於115年8月1日以前退伍者,亦得報名)。
  •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之情事。
  • 甄選人員需配合辦理「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之具結與查核作業。
  • 日間在籍學生不得報考。

次別

具備資格

第1招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招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招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第4招之後

比照第3招而資格辦理。

  • 報名時間: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續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參看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及本校網站上之公告,不另修正本簡章。

 次   別

報名日期/時間

備        註

1次招考

115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9時止

下午開始考,先考一招

2次招考

114年07月8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0時 止

先行報名,下午接續一招後,若有需要則才再考二招

3次招考

114年07月8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11時止

先行報名,下午接續一招、二招後,若有需要則才再考三招

如未招滿,則依序辦理第4招之後招考。報名可請先打電話預約告知要來報名。

4次招考

114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10點前

下午,安排時段考試

5次招考

114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點前

下午,安排時段考試

6次招考之後……

114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點前

下午,安排時段考試

伍、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電話:05-2373029 轉151)。

陸、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至嘉義縣教育網路或本校網站公佈欄下載。

嘉義縣教育網路:http://www.cyc.edu.tw/

本校網站:http://www.jsjh.cyc.edu.tw/

柒、報名費:免費。

捌、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

二、繳附下列表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影印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1份。

(二)3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式2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註: 學歷證件如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持有教育部或駐外單位於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蓋章驗證,且其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持有證明文件及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五)合格教師證書。

(六)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非政府機關或非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免繳)。

(七)切結書。

(八)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無則免附)

(九)服完兵役或無兵役證明。(限男性)

(十)「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

形具結書」。

玖、甄試日期:如下表,報到地點:教務處

次   別

甄試日期/時間

備註

1次招考

114年07月8日(星期三),下午13時起

2次招考

114年07月8日(星期三),下午14時起

3次招考

114年07月8日(星期三),下午14時30分起

拾、甄試地點:本校。

其餘請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