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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新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26-07-03 | 點閱數: 113

嘉義縣立嘉新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
專任輔導教師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貳、甄試類別及缺額:

   一、專任輔導教師:

甄選性質

缺額及領域

聘期

授課年級

備註

育嬰留職停薪代理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代理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

115.08.01

116.01.31

依學校安排,基本授課節數比照主任授課節數辦理。

  1. 需依學校需求協助配合輔導相關行政業務。
  2. 經甄選錄取之專任輔導教師,需依本校輔導工作計畫主責/協助本校輔導業務及個案與團體諮商輔導。

  二、最低錄取標準為75分,前開各甄試類別除正取者外,總成績達75分以上者,得按成績高低順序備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得依序補足本次各類別甄選缺額。

參、報考資格:

  一、報考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規定,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情形。

       (三)無「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9條規定,不得聘任為教學支援人員情形。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情事。

        (五)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滿10年者,甄選人員需配合辦理「擬任

(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

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之具結與查核作業。

       (六)非日間在籍學生。

       (七)報考員資格:請詳閱本簡章【伍】之規定。

  二、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且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件,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一)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1份。

   (二)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三)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肆、錄取順位:同分者,以試教分數高者為優先,但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伍、報名日期及時間: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1次招考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若不額滿再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參看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及本校網站上之公告

 

其餘請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