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積分審查作業業於115年6月3日辦理完竣,積分審查彙整表詳如附件,倘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對所公告之積分有統計上之疑義(如電腦登打錯誤、加總錯誤等;不含事後補件或更改),請於115年6月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電洽教育處幼兒教育科黃科員(05-3620123#8945),逾時不予受理。
二、依據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8點:教師申請介聘他校積分相同時,應依現職學校連續服務年資(資深優先)、年資積分、成績考核積分、獎懲積分、進修研習積分等條件依序辦理,以上條件均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
三、公告之科目排序,不等同於介聘作業科目排序。
四、本次無教師申請原住民族身分優先介聘。
五、本次無教師申請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六、本次無教師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
七、申請互調教師,限申請目前服務學校聘任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