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
(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二)依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畢業於我國公私立大學心理、輔導、諮商相關系所。
2、具備諮商心理師證書。
3、具備臨床心理師證書。
二、上課時間:於總上課時數不變的原則下,原則排定上課日期為115年9月15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上課時間為寒暑假之平日、假日或學期中之夜間(線上)、假日為原則(視課程安排,部分課程需要於學期中的平常日進行。實際上課時間將視授課師資之規劃為主)。
三、報名方式:於115年6月22日開始報名,依簡章規定郵寄報名表件及審查資料,於115年7月10日截止(郵戳為憑)。
四、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所需各項表件詳招生簡章。
五、其他事項請詳閱招生簡章,簡章請至臺北教育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官網之最新消息(網址:https://cce.ntue.edu.tw/onenews/168)下載;如有其他問題請逕洽承辦人歐小姐(電話:27321104分機8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