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運動部會銜財政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以運產(二)字第1140450409B號、台財稅字第1150452240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命令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產業及科技司林科員,電話:02-8771-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