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六、(一)規定,請有符合以下資格之中小學優秀教師,可由本府推薦納入本(66)屆全國科展評審委員遴聘名單。 |
| (一) | 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3屆以上者。 |
| (二) | 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同組同科之評審委員。 |
| (三) | 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
| (四) | 當屆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組同科之評審委員。 |
| 二、 | 考量利益衝突迴避原則確保評審之公平性,請推薦名單教師如獲聘任擔任本屆評審委員後,個人有提供諮詢之參展作品進入全國科展時,即便未掛名指導教師,應主動向本館提出迴避;如同校作品有進入全國科展後,應主動向本館說明,以酌調整評審組科。 |
| 三、 | 檢附空白表格1份,若有興趣之本縣教師,請於1/23前回傳表格至 esandrew@mail.cyhg.gov.tw 承辦人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