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21條之1、第22條,業經經濟部於114年12月24日以經水字第11460202600號令修正發
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4年12月24日經水字第11460202603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令(含附件)及原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