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嘉義縣蒜頭國小推動國際教育英語專職人力甄選簡章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45503603號函及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095314C號函辦理。
- 依據嘉義縣政府114年10月2日府教發字第1140266731號函辦理。
(一)職稱:嘉義縣蒜頭國小
(二)任用期間:自115年1月12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三)該經費視教育部國教署補助與否,若教育部國教署賡續辦理相關計畫並核定相關人力、經費,經評定表現優異則續聘,若無補助任用期滿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一)時薪依據「基本工資」每小時196元,每日工作8小時(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中午12點至1點休息),以20天計,約新台幣31,360元起(含勞保、健保、勞退及補充保費等)。
( 二 ) 不須每日到校,亦可配合需求彈性上班。
- 差勤管理:比照學校教職員工辦理。
- 工作地點:嘉義縣蒜頭國小(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188號)。
參、報名資格:
- 高中職畢業(含以上)者,就讀或畢業於英語相關系所尤佳。
- 英語文檢定B1以上程度優先錄取(請參閱附件英檢表)。
- 具文書及資訊軟體應用能力,熟悉公文撰寫尤佳。
- 具備學校單位或公部門教學或行政經驗,熟悉學校單位或公部門人事管理與經費核銷,或曾協助辦理英語活動相關經歷者尤佳。
- 性別不拘,年齡未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應繳驗下列文件正本,如有短缺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如附件一)乙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簡歷自傳表(如附件二)。
(五)切結書(如附件三)。
(六)委託書(如附件四)。
(七)通過相當於CEFR英語能力檢定參考指標B1級以上證明文件(如附件五)。
二、採親自送件或委託送件,報名表及相關附件請至嘉義縣蒜頭國小網站 https://www.shtes.cyc.edu.tw/index.php下載。
伍、報名日期:115年1月9日(星期五)8:00-9:00,送繳報名表件審查後完成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陸、報名地點:嘉義縣蒜頭國小(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188號)。
- 工作項目:
- 承辦本校推動國際教育相關計畫。
- 承辦本校締結姊妹校英語教學計畫。
- 協辦國教署TFETP及ELTA計畫。
- 協辦國教署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生活化校園計畫。
- 協辦本市國小英語讀者劇場及英語歌唱比賽相關活動。
- 推動英語相關政策,執行學校交辦行政任務。
捌、甄選程序:
一、甄選日期:115年1月9日(星期五)09:20起。
二、甄試地點:嘉義縣蒜頭國小(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188號)。
三、甄選方式:
(一)資料審查:佔總成績50%。
(二)面(口)試:佔總成績50%。
(1)每位考生10分鐘(請準備1分鐘英文自我介紹)。
(2)為個別中英文口試。
(3)面(口)試時間自 115年1月9日(星期五)09:20起始至所有考生完成面 (口)試。
(三)英語能力專長加分:
通過相當於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級以上英檢者(需取得英語聽、說、讀、寫檢定證明)。
(1) 通過B1級英檢者,總成績加1分。
(2) 通過B2級英檢者,總成績加2分。
四、計分方式:資料審查佔50%、面(口)試佔50%,二項成績加總即為總成績,取得英語能力專長證明者,採總成績額外加分(總成績上限為100分)。
五、錄取方式:
- 以總成績轉序位法排序,由序位總和低至高依序排名,依序錄取。
- 依序錄取1名,另錄取若干名為備取。
- 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 定期平時考核不予通過者,即停止聘用,所遺職務由備取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15年6月30日。
- 甄選放榜:正取與備取榜單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7時之前公告於嘉義縣蒜頭國小網站https://www.shtes.cyc.edu.tw/index.php,不再另行通知。
玖、錄取人員請於115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8時報到,並攜帶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至嘉義縣蒜頭國小學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附則
-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公告於嘉義縣蒜頭國小網站https://www.shtes.cyc.edu.tw/index.php。
- 本案專職人力於進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中心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且任職期間應配合中心實際需要作職務調整。
- 報名截止日或甄試日或錄取報到日,如遇天然災害並經嘉義縣政府通報停止辦公或上課,則時程均順延一工作日,不再另行通知。
- 本案備取人員有效期限至115年6月30日。
- 應徵者報名相關資料一律不予寄送返還。
- 本案進用人員屬適用勞基法之非編制人員,合約到期聘約即失效,另無法勝任工作 者,應即解約,不得異議。
- 經錄取報到後一週內,請繳交六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又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未依期限繳交良民證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本案所聘人員係屬專案助理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辦法,死亡撫慰金等法規之規定,另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契約所僱用之年資不予採計提俸給,亦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 聘約期間提前離職,應辦理文件、財物、業務及相關事項移交,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先告知。
- 聯絡電話:(05)3802025機13,洽本校郭盈傑主任。
- 備註: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