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以下簡稱科目對照表)及「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3259A號令修正發布,科目對照表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及特殊科目對照表」,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