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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25-10-20 | 點閱數: 1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109516號函。

二、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三、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各級學校協助加強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