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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運動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25-10-20 | 點閱數: 22

一、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辦理「114 年花蓮縣太平洋全國國高中盃團體羽球錦標賽」,其中競賽規程第捌條補充參賽資格說明乙案,詳如說明。

考量團體賽制組隊合理性,故補充說明競賽規程中參賽資格。

原「114 年花蓮縣太平洋全國國高中盃團體羽球錦標賽」中競賽規程第捌條競賽項目說明中「各校參與團體賽,不限報名隊數,各隊選手人數最少需四人且不超過十人,報名同組第二隊以上每隊選手人數最少需達八人,唯最多不得超過十人。各選手參與團體賽限報一隊。」,修正為「各校參與團體賽,不限報名隊數,各隊選手人數最少需四人且不超過十人,報名同組第二隊以上每隊選手人數最少需達八人,唯最後一隊選手人數,至少需四人以上。各選手參與團體賽限報一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