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徵才項目:公開徵求優良校車司機,正取 1 人,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依序造冊遞補候用。
貳、報名資格:
一、年齡 65 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男女皆可,男性須役畢或無需兵役。
三、具備職業小型車(或以上)駕駛執照者。
四、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
五、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四點以上(含機車),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六、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二)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精神疾病者。
參、報名方式:僅採現場親自報名或現場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肆、甄選日期及時間:民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