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4年10月7日府教終字第1140270028號函辦理。
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嘉義縣現場書寫初賽作品已於114年10月3日下午完成評審,請協助轉知貴校所屬各組前三名同學於114年10月9日下午2時至新港國小活動中心參加書法類現場書寫決賽,書寫全國賽題目,由承辦單位送件至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參加決賽。
三、旨案初賽成績亦可至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網站-成績公告查詢,網址:https://artwk.cyc.edu.tw/arttw114/。
四、書法類現場書寫決賽資訊如下:
(一)日期:114年10月9日(星期四)。
(二)地點:新港國小活動中心。
(三)當日流程:
1、下午1時至1時10分:現場抽題。
2、下午1時至1時35分:報到(可放置文具用品)。
3、下午1時35分至1時50分:工作人員放置試題,請參賽學生及老師暫時離席,工作人員放置試題完畢後,請參賽學生進入試場就坐。
4、下午1時50分:進入試場就坐完畢。
5、下午1時50分至2時:監考官宣讀注意事項。
6、下午2時至4時:書寫時間。
五、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份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承辦單位拍照並請簽立切結書以備後續查驗。
(二)開始書寫30分鐘後,逾時則作放棄論。
(三)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若干題,現場抽出至少2題,由參賽者選取1題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承辦單位提供宣紙(依各類組參賽作品規格提供),其它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書寫時間為120分鐘(含黏貼報名表時間,90分鐘可離場)。
(六)承辦單位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2張,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1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七)請務必事先列印作品報名表浮貼作品背後右上及左下各1張。
(八)書寫字數部分:
1、國小中年級以28字為主。
2、國小高年級及國中以20~60字為主。
3、高中以20~60字為主。
(九)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3、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
4、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或承辦單位提供用紙,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國小中年級組得於紙下墊格子,惟格子內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並應予監場人員檢視。
5、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等物品進場,比賽時亦不得使用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投射等電子器材之功能。
6、離場時須遵照承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7、紙張由承辦單位提供並於邊角用印以確保原著。
(十)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十一)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承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施。
(十二)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