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14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1040728函頒」。
(二) 113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學前暨身障組第5次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三)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政府114年7月25日府教學特字第1140199986號函、114年7月31日府教學特字第1140201987號函。
二、錄取名額:國小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及愛心。
四、工作內容: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下列工作事項:
(一)配合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突發事件及行為問題,如哭鬧、送醫、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生活輔導、生活教育之指導及處理,如大小便清潔盥洗、安全維護(如早自修、升旗、體育課、戶外課程等)、午餐用膳、午休、生活自理訓練…等工作。
(三)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四) 每日上網填寫學生服務紀錄供教育部定期查閱。
(五)工作時間:3名助理員每週共64小時(A生:20小時、B生:20小時、C生:24小時)。學校因教學或個案需求,得彈性調整服務時間。
五、聘用時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不含寒暑假;若縣府補助終止或特教學生助理需求停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
六、待遇:上班時間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鐘點給付,(每小時時薪按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時數依縣府核定辦理。
七、公告方式:嘉義縣政府教育網路中心網(http://www.cyc.edu.tw/)。
八、簡章:請自行於公告網站內下載列印。
九、報名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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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5-2214725#05轉輔導主任。
十、報名手續:
(一)親自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驗畢退還,並繳交影本一份)
十一、甄選日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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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甄選方式:
(一)口試10分鐘。
(二)以資料審查(40%)、口試(60%)兩項計分,依總成績高低為錄取順位,若同分以資料審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十三、錄取人員應於甄選日期當天下午16:00前至本校報到並簽約,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本簡章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