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六腳鄉蒜頭國民小學114學年度國小第一次長期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頒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縣「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貳、甄試名額及類別:
缺額 |
類科 |
節數/週 |
名額 |
長期代課 |
本土語文 |
10 |
正取1名 |
長期代課 |
自然 |
6 |
正取1名 |
長期代課 |
社會 |
9 |
正取1名 |
長期代課 |
藝文(書法) |
3 |
正取1名 |
長期代課 |
健康與體育(體育) |
2 |
正取1名 |
長期代課 |
彈性課程(資訊-數位探究) |
4 |
正取1名 |
長期代課 |
彈性課程(主題英語) |
4 |
正取1名 |
長期代課 |
生活 |
3 |
正取1名 |
參、報考資格:
一、報考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無雙重國籍者),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第1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限期
間者。
第2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
明書者或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限期間者。
第3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大學以上畢業或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限期間者或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備註:
報考本土語文需要持有本土語的中高級的證照與本土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證書
健康與體育(體育)需要相關體育科系畢業或是體育教學模組教師證明書。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且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件,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1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肆、報名及考試時間:
一、報名時間:1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8時00分至09時00分報名。
二、考試時間:
(一)第1次招考:1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09時20分進行甄選。
(二)第2次招考:1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時00分進行甄選。
(三)第3次招考:1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時30分進行甄選。
若第一次及第二次招考無人應試,則提前至當天上午09時20分進行甄選。
陸、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室洽教務處報名〈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188號〉,電話:05-3802025
轉分機12。
柒、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繳附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一律以A4 影印1份,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一份。
(二)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或使用電子檔相片張貼)。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六)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七)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
(八)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九)繳交審查資料(簡歷不拘形式、教學檔案、獲獎紀錄、服務證明等,或其他足資證明特殊專長之文件)。
三、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後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參看蒜頭國民小學網站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之公告或來電學校洽詢教務處,不另修正本簡章。
四、免繳報名費。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自本校校網或嘉義縣教育資訊網首頁(http://www.cyc.edu.tw)下載。
玖、甄試成績計算方式:
一、採口試及個人證件之審核計分,依總成績高低錄取。
二、口試內容:包括教育基本認識、學科之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專業精神、
品德修養。並請自備履歷表〈含自傳〉、服務證明、獲獎記錄、教學檔案,指導成績經
驗文件。
三、口試唱名3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拾、甄試錄取方式:
一、最低錄取標準80分。
二、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同分,以試教分數高者為優先,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錄取者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甄試錄取人員由人事室通知擇期參加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任用資格,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如因資格與規定不合,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同意後聘任,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四、除正取者外,總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依資格順序、成績高低列為備取人員。
拾壹、放榜日期及地點:預定於招考當日17時前公布於本校校網及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
(http://www.cyc.edu.tw/)。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且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拾貳、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拾參、補充規定:
一、錄取人員應於起薪生效當日上午9時前檢具郵局存摺影本封面及健保眷屬戶口名簿影本向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應於一星期內至人事室繳交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暨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證明,可於到職後繳交),逾期未報到者及一星期內未繳體檢表或經體檢後患有法定傳染病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二、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與規定不合,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不得要求補(賠)償。
三、依據嘉義縣政府規定: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自96學年度(
四、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及嘉義縣政府108年5月1日府教發字第1080090748號函規定,發薪期間(寒暑假)將賦予合理員額代理教師任務或於必要時要求到校上班。
五、長期代理教師待遇按月核支,其待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第十三條規定辦理。聘約未到期,中途離職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六、如擔任安胎事由病假、延長病假、娩假及各類留職停薪缺額,安胎事由病假、延長病假、娩假及各類留職停薪缺額教師提前復職,則代理原因消滅,代理人應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七、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而未錄取者,得依序列冊候用,候用時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候用期滿尚未任用者,註銷候用資格。
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
九、錄取代課教師應由本校依課程需求調整安排,錄取人員不得拒絕非專長學科之教 學。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