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調對象:本縣正式合格幼教教師,具有幼教工作熱忱者為優先。 工作內容:辦理幼教相關業務。 借調時間:99年8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止。 意者請備簡歷表〈含教學年資及在校擔任職務內容等資料〉,於即日起郵寄特教科吳錦雲老師收36201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