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含學校要點公版、申請表、入校須知及審查表範本)辦理。連結: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994
二、旨案著重人員資格及課程審查,旨揭注意事項提供相關範本供參,各校可依實際需求調整及審查。
三、本縣轄屬學校請於每學年末至CMS填報系統完成該學年度檢核。本縣檢核表(詳如附件一)除表格形式亦可由CMS填報系統產出檢核表,請各校依所需使用。
四、備註處(詳見附件一)提供以下資料供參:
(1)相關法規及處置措施一覽表(依據國教署109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78479號函)
(2)現場執行Q&A(依據國教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136號函)
(3)業務執行疑義及釋疑一覽表(依據國教署111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854A號函)
五、教育部業於114年6月30日提供旨揭注意事項第4點修正、相關範本(學校要點公版、申請表及入校須知)修正(詳見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