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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運動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25-05-08 | 點閱數: 26

一、依據交通部11448日交授觀景字第1144000568號函辦理。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係依據「發展 觀光條例」第36 條授權,93211日以交路發字第093B000012號令訂定發布,於113416日以交授觀景字第11340006001號令第5次修正,業經交通部發布施行在案。

三、依據該辦法第4條規定,水域遊憩活動位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為該特定管理機關;位於前款特定管理機關轄區範圍以外者,則為直轄市、縣()政府。

四、為落實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宣導,交通部觀光署除建置各種水域遊憩活動種類操作安全宣導短片外,有關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之相關法規及各管理機關所作的活動禁止或分區限制規定,該署業於行政資訊網設置專區「業務資訊-觀光法規-水域遊憩活動」(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FilePage?a=112)供民眾查詢,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家公園管理處,直轄市、縣()政府相關水域遊憩活動之禁止、限制與注意事項及公告文件刊載於網頁上,並即時更新;請各管理機關新增、更新公告時,應即副知該署予以更新,俾提供民眾最新資訊。

五、請各管理機關於舉辦各類水域遊憩活動時,應確實掌握天候 狀態、現場安全防護及緊急救難措施,並加強水域遊憩活動 安全宣導及必要之演練;轄管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應於主要入口處、明顯地點豎立相關管理規定告示牌,以利民眾知 悉據以遵循,並應加強巡查工作及違規勸導與舉發,以落實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

六、為維護國人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安全,請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於舉辦各類水域遊憩活動時,應確實掌握天候狀 態、現場安全防護及緊急救難措施,並加強水域遊憩活動 安全宣導及必要之演練;轄管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應於主要入口處、明顯地點豎立相關管理規定告示牌,以利民眾知悉據以遵循,並應加強巡查工作及違規勸導與舉發,以落實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