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衛生福利部辦理第11屆紫絲帶講獎徵選辦法及相關文件,請周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二、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140041269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16日衛部護字第1141460216號函辦理。
三、依徵件辦法規定,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請於本(114)年4月29日前送達,收件及相關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當地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處)辦理初選後上傳薦送名單。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直轄市政府將於完成初審後,於114年5月1日前擇優將報名文件、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