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所在學校新竹縣新豐鄉山崎國小(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將依特殊教育法第51條第4項增置學前階段特殊教育教師2名,並列入縣外介聘單調缺額,該缺額具體業務內容如下:
(一)辦理「特殊教育法」第19條第1項所訂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作業。
(二)辦理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及回訓作業。
(三)辦理「特殊教育法」第51條第1項所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相關業務。
(四)整合身心障礙教育相關資源,提供特殊教育之鑑定、諮詢、輔導與服務,以辦理鑑定評估作業為主。
二、倘欲申請「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前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請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