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調對象:本縣正式合格教師,具有工作熱忱者為優先。 工作內容:辦理特教(以資優業務優先)相關業務。 借調時間:99年6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止。 意者請備簡歷表〈含教學年資及在校擔任職務內容等資料〉,於即日起郵寄特教科陳俊雄校長收362012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