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年全國國小盃羽球錦標賽」中競賽規程第玖條第二項修訂為:個人賽部分開放轉學生參賽,團體賽部分限制轉學生禁賽一年/次(未參加112年國小盃者,則不在此限)。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需由校方提供入學證明。
二、檢附修正之競賽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