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科 |
職缺 |
錄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1.一般 代理教師 |
編餘缺 |
1名 |
若干名 |
自113年8月1日起 至114年7月31日止 |
擔任導師,並視學校需求兼任組長。 |
2.鐘點兼(代)課教師 |
英語專長 |
1名 |
每週授課暫定12~20節。上課地點包含本、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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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語文 專長 |
2名 |
每週授課暫定3~12節。 (教授閩南語課程為主) 上課地點包含本、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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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勞專長 |
2名 |
每週授課暫定10~16節。上課地點包含本、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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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專長 |
1名 |
每週授課暫定6~10節。上課地點包含本、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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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專長 |
1名 |
每週授課暫定9~12節。上課地點包含本、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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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 社團 |
1名 |
每週授課暫定2~6節。 上課地點塗溝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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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龍 社團 |
1名 |
每週授課暫定2~6節。 上課地點塗溝分校。 |
電話:05-3711381#22。
(一)報名表1份。
(二)3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
(四)役畢或免役證明(限男性)。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國小教師證或專長認證。
(七)切結書、委託書。
(八)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申請查閱同意書。
(一)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口齒清晰者。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無教師法第教師有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及第21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曾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第1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
國小普通科: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及該類科合格專長合格證書。。 |
第2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
國小普通科:符合基本條件第一階段資格,或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
符合基本條件且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第1階段招考 日期、時間 |
113年7月24日(星期三)10:30起 (請於10:10前至教務處報到) 如尚有餘缺,則進入第二階段甄選。 |
第2階段招考 日期、時間 |
113年7月24日(星期三)11:00起 (請於10:40前至教務處報到) 如尚有餘缺,則進入第三階段甄選。 |
第3階段招考 日期、時間 |
113年7月24日(星期三)14:00起 (請於13:40前至教務處報到) 備註:如第2階段無符合資格的人報名,將視報考人數,提前至11:00招考。(電話通知) |
一、試教50﹪ |
(一)時間:10分鐘。(進入試場後預備時間1分鐘。演示10分鐘,第9分鐘時響一聲短鈴提醒;10分鐘時響一長聲結束鈴,考生即刻停止演示,收拾教具。) (二)範圍: 1.請自選國小五年級國語(南一)或數學(康軒)之教材,自編教學活動。 2.請準備試教科目教案(格式不拘)一式三份,教具自備。 |
二、口試(含資料審查)50﹪ 【鐘點兼(代)課教師僅參加口試】 |
(一)請備妥個人相關資料一式三份,含履歷表(含自傳)、服務證明、獲獎記錄、教學檔案,或其他相關專長佐證文件,請以文件夾套裝成冊。 (二)考生先繳交備審資料給口試委員,口試時間以 10分鐘為限。 |
一、正取及備取依總成績高低排序,從最高分依序按缺額數列為正取,後依次列為備取人員,若分數相同,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單項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口試入場順序於考試當天現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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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結果公告 |
113年7月24日(星期三)11:00前公告在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
第2次招考結果公告 |
113年7月24日(星期三)12:30前公告在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
第3次招考結果公告 |
113年7月24日(星期三)17:00前公告在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