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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運動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24-07-16 | 點閱數: 299

旨揭注意事項更正說明如下:

一、第4點第3款:中央氣象局修正為中央氣象署。

二、第4點第6款: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修正為「...,且經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劃定警戒區域,...」。

三、附件一「登山體能及裝備建議表」中強健體能判斷模式中經驗模式第2點,「爰使山徑」修正為「原始山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