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組缺額幼兒園名單如附件。
二、正、備取人員訂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本縣蒜頭國小視聽教室辦理公開分發作業,請於下午1時30分前完成報到。
三、正、備取人員均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或護照)正本親自出席,如因故無法出席,請填具委託書,受委託人並應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或護照)正本以供查驗。
四、分發程序:
(一)採取分組分發形式,依所報名組別進行分發作業,不得越組分發,經分發後,不得要求改分發至其他幼兒園。
(二)分發作業程序:
1、正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分發。
2、俟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仍有缺額時,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分發。
3、唱名3次未到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棄權,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之錄取人員,應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前攜帶下列文件前往分發之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並與該校(園)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完成簽約手續,因分娩、重病或因重大事故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並填具委託書,委由他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錄取人員經分發,逾期未到分發幼兒園報到者,視為棄權:
(一)分發函。
(二)報名時所提各項證件正本。
(三)最近3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
(四)到職前2年內曾任職於幼兒園者,須繳交已接受8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且在2年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其他人員(如未曾任職者、超過2年以上未曾任職者)則須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規定繳交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五)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